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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疫情期间租赁纠纷中,出租人的权益如何保护?
2020-07-02 18:34:15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的合法利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承租人没有正当的理由拒不支付租金或者与逾期支付租金,提供不了被当地的卫生检疫部门要求隔离或者治疗的一些相应的证明。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继续拒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个违约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疫情期间,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有特别的指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5条规定,承租房屋用于经营,受到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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