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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同买家能要求按征地拆迁标准赔偿吗?
2020-07-20 18:19:57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一个地方如果即将拆迁,势必导致众多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此类诉讼中,买家大多会要求按征地拆迁标准赔偿,但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法院一般是评估宅基地上盖房屋的价值,然后判决返还购房款,有增值的再赔偿全部或部分增值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不支持买家要求按征地拆迁标准赔偿的诉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的损失范围确定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可知,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亦因主体的特定性,而同样具有身份的特殊性质,其价值变化不应计入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范围。熊买家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损失,应为涉案房屋上盖建筑物价值与原购房款之间的差额。熊买家认为涉案房屋处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南街的旧城改造房屋,楼房升值损失应按现时旧城改造标准对其进行赔偿,依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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