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gzzhangji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广州宅基地证上未显示,但已合法报建的宅基地房纠纷法律处理吗?

2020-07-21 17:49:04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宅基地证上未显示,但已合法报建的宅基地房纠纷法律处理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虽然宅基地证上未显示,但只要有合法报建,法院就可以就使用权进行处理。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因为没有提供合法报建证据,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原告提交了报建证据,法院就改判进行了处理。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胡某对其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胡某、李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涉案房屋第五层的使用权归胡某所有,经查,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登记的层数仅为一层,与胡某主张的五层房屋不一致,该房屋除第一层外的权属尚未明确,无法处理,故胡某主张李某交付该房屋第五层的使用权以及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涉案房屋第五层的使用权问题。虽然涉案房屋的《宅基地(房屋)情况登记表》显示该房屋的层数仅为一层,但该登记时间是在1990,且胡某在二审时提交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天河区分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证实涉案房屋曾于2002年履行了合法的报建审批手续,报建的叁层加梯屋的住宅工程已获批准,这与《离婚协议书》对共五层的房屋使用权进行了约定,是相一致的,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第五层的使用权归胡某拥有,胡某亦确认该第五层实为《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中载明的梯屋,因此,涉案房屋的梯屋的使用权应归胡某拥有。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李某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X号之一的梯屋交付给胡某使用。


大家都在看

商品房244讲:协议预定不买房不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