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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主要有哪些方式?
2020-07-27 17:52:31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主要几种方式:
1、自然取得(又称原始取得),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子女出生后户籍登记在该村并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义务,可以取得成员资格。
2、婚姻关系取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结婚的配偶,户籍迁入该村并履行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义务,可以取得成员资格。
3、收养关系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可以取得成员资格。
4、表决取得,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同意,履行了加入手续的,可以取得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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