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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没有合法报建的宅基地房租赁合同有效吗?
2020-08-04 17:19:36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出租人有宅基地使用证,但建房未合法报建,法院仍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涉案房屋系农村土地房屋,宋房东提供的宅基地使用证仅证实田心村五社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能证实田心村五社已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建房许可,宋房东未提供涉案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与张租客就涉案房屋所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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