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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委托人擅自操作股票账户是否影响损失责任的分担?
2020-08-11 17:23:31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委托炒股纠纷,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同时都能操作账户,协议一般约定委托人不得擅自操作账户。但实践中,经常发生委托人忍不住操作一两次账户的行为,此种情况下,只要委托人的一两次操作未导致亏损产生,就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受托人仍要依照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关于争议焦点之四, 胡某操作股票账户的行为是否影响损失责任的分担。关于操作ST股票的行为,曹某并无证据证明相关操作系胡某的自行操作,如相关买入和卖出ST股票的操作系曹某操作,在相关操作导致损失后曹某又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认为该损失不应由其承担,显然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本院对其相关意见不予采信。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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