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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东之间谈好转让股权退出资款后又不认怎么办?
2020-08-25 18:34:41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凭证据起诉要求受让股东返还出资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各股东开会时谈好由蔡某受让其他3名股东的股权,并由蔡某返还投资款给3名股东,但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蔡某反悔不承认,候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凭微信聊天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4人确已达成股权转让的协议,判决原告胜诉。
判决书节选:
关于原告候某是否与被告蔚某公司、蔡某达成了退出协议的问题。原告候某主张其与第三人孙某、吴某于2019年5月8日一并与案涉《股东合作协议书》的其他当事人达成了退出协议,但被告蔡某及第三人曾某、林某对此明确表示否认。原告候某为证实其主张,提交了2019年5月8日的会议录音,虽被告蔡某在该日会议中并未出席,但在会议录音中已经显示与会人员中有代表其出席的人员,而在该会议中明确提及到三个人退出的事宜,且其中孙某与吴某的退出,各方在本案中均无异议。根据该会议录音可以证实,退出的三个人中除了孙某及吴某之外,剩余一人即为候某,此事实在原告候某所提交的其与被告蔡某的聊天记录中也可得到印证。同时,在本院向第三人柴某电话询问时,柴某确认2019年5月初,各方当事人之间确实有协商同意按10%的亏损率向原告及孙某、吴某退回投资款,同意该三人退出,但是记不清到会的人员情况,也不清楚有无签订退出协议。而被告蔡某、蔚某公司所举证的原告候某与蔚某公司登记股东之一张某的微信聊天也可以看出原告候某已经退出的事实。综合上述微信聊天内容以及第三人柴某的确认,足以证明就候某、孙某、吴某的退出,案涉协议各方已经进行过磋商并最终接受了该三人的退出,且结合原告候某向被告蔡某追讨投资款时蔡某所作的“交接完半个月内退钱给你们”“下周应该会有”,以及如果有钱进账到账可以安排点给原告的表述内容,以及孙某、吴某的投资款由被告蔡某个人退还的事实,又可以证实原告候某与孙某、吴某的投资份额系由被告蔡某受让并由蔡某承担投资款的返还责任。即使第三人曾某、林某不同意原告候某退出,但根据案涉协议的约定,在被告蔡某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原告候某的退出即符合了协议关于退出投资的约定条件。综上所述,判决被告蔡某向原告候某返还投资款9.5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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