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公司变更为一人股东后,其余股东还要对公司债务担责吗?
2020-08-25 18:38:21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如变更为一人股东后,其余股东仍在实际上经营该公司,则仍要承担连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前面的股东虽然退出,但仍在支票上加盖个人公章,且仍在给客户发送协议书,与客户沟通,最终法院认为其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关于刘某、张某对伊某电子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范围,虽然在2017年7月21日,伊某电子公司股东由刘某、张某变更为秦某一人,但2017年7月21日之后,2017年8月25日的支票仍加盖张某个人私章,直至2017年9月26日,张某仍向余某发送协议书,就2017年8月前欠付货款进行沟通协商,可见股东变更之后,张某仍就伊某电子公司涉案货款的支付进行沟通,故刘某、张某应对伊某电子公司涉案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公司破产清算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