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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服政府征地行为,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0-09-03 18:39:05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为征地公告期满之日起2年。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土地征收行政纠纷,关于周某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一审立案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本案中,东莞市人民政府系在2015年5月27日在漳某经联社财务公布栏上张贴〔2015〕第X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2015〕第X号《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因此,应当认定周某是在上述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才知道涉案征地行为的内容,周某于2017年2月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两年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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