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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确认集体成员资格,政府不处理怎么办?
2020-09-03 18:44:12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应收集已经向政府提出申请的证据,然后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街道办不作为,不处理自己的集体成员资格确认申请,但却没有收集已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系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原告请求被告作出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行政行为,应提供其已依法向被告提出书面申请的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等给付义务,原告未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原告请求被告对其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主张其在2018年9月19日通过被告的窗口向被告提交行政申请书,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告亦否认有收到原告的书面申请,故在原告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对原告的起诉,应予以驳回。原告通过案外人肖某以热线信访的方式向被告反映,不符合申请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条件,且被告已对肖某的信访事项予以回复,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综上,裁定驳回原告温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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