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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用个人账户收支公司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吗?
2020-09-29 18:24:58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公司成立初期使用个人账户,不用承担连带责任。成立后还长期使用个人账户,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判决书节选:
对于美某装饰公司主张被告帅某对三某公司拖欠的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法院认为三某公司虽然暂停经营,但公司尚未解散,而被告帅某作为三某公司的股东,在三某公司成立前期以自己的账户或亲友的账户支付公司的债务,不能视为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依据;另根据三某公司的公司章程,帅某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属于出资不足的情形;综上,美某装饰公司主张被告帅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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