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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对象是谁?
2020-10-07 17:19:47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对象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有转租情况的,按转租协议确定,如协议未约定的,青苗补偿款补给实际经营人(即最后使用土地的次承租人)。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补给所有权人。
相关法条:
《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2017年8月14日印发,有效期3年。
第三十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青苗、水产品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青苗转由他人经营管理的,补偿对象按承包经营权人与经营管理人的协议确定,协议未约定的对经营管理人予以补偿。除房屋外的一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对象为所有权人,如无产权证明,则为建设人、使用人,承包经营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租户与被拆迁人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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