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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卖合同纠纷应向哪里的法院立案?
2021-01-15 17:08:57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至于哪里是合同履行地,应认定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裁定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分析认为:本案属买卖合同纠纷。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赵某的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内。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二手叉车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主张其与被告的纠纷为即时结清的合同所引发的争议,但依据其所提交的证据无法体现本案为即时结清的合同所引发的争议。被告赵某是出卖货物并接受货款的一方,故合同履行地为被告住所地。因此,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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