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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商品房延期交房纠纷律师 擅长房产案件
2021-01-22 17:51:56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对法院的诉讼费收取金额不服怎么办?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不能起诉也不能上诉,只能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法律条文: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如果计算上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用裁定更正。
第五条 案件受理费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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