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城中村宅基地拆迁纠纷律师
2021-03-19 17:27:31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城中村要拆迁了,起诉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可以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因为城中村要拆迁了,地主起诉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返还宅基地房,就获得了法院支持。另外因为涉案房屋没有评估,故法院只支持了返还购房款,连升值损失都没有支持。
判决书节选:
熊买家在2019年7月25日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涉案房屋地产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之后,其又于2019年9月12日以法院只准许对涉案房屋上盖物进行鉴定,与其申请鉴定目的不符为由,向法院提出撤回鉴定申请。
法院认为,秦卖家、丁卖家与熊买家之间因买卖涉案农村宅基地房屋产生纠纷引发本案诉讼,故本案的案由应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非排除妨害纠纷。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除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涉案房屋的土地属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熊买家不属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不能享有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故秦卖家、丁卖家与熊买家之间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行为及秦卖家、丁卖家与熊买家签订的涉案协议书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上述行为无效,秦卖家、丁卖家与熊买家对此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载明,涉案房屋由秦卖家在1988年新建,建房时秦卖家与丁卖家尚未结婚,丁卖家确认涉案房屋是秦卖家的婚前财产并确认其与秦卖家结婚后,对于秦卖家婚前所建的涉案房屋并无进行拆建和装修,证实涉案房屋为秦卖家的婚前财产。因涉案协议书无效,秦卖家及丁卖家要求熊买家将涉案房屋返还给秦卖家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涉案房屋的使用人熊买家应将涉案房屋返还给秦卖家。对熊买家已向秦卖家支付涉案房屋的购房款为280000元的事实双方均不持异议,法院予以确认。秦卖家在其与丁卖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取熊买家支付的购房款280000元,该购房款280000元应由秦卖家、丁卖家共同返还给熊买家,而秦卖家自愿向熊买家支付补偿款共50000元是其对自身权益的合法处分,法院予以照准。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