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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证房号登记错了能起诉返还吗?
2021-04-08 16:47:50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应该先向有权的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登记的申请,再起诉相关民事诉讼官司。如下面这个案件,黄某将其名下宅基地房卖给何某,后黄某起诉返还,一审法院支持了诉求。但二审法院黄某的宅基地证上登记的是102房,而涉案房屋是101房。虽然黄某提交了经济社的证明,证明是笔误写错了,但二审法院仍认为黄某应当先向行政部门申请更正房号再起诉返还房屋,改判驳回黄某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案情:根据1994年6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显示,位于柯子岭×号宅基地使用权人为黄受赠人,面积53.2平方米,六层。
1998年11月11日,谢赠与人与黄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约定:赠与人自愿将座落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柯子岭X号101(西)房屋产权赠与黄受赠人。2019年10月15日,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柯子岭经济联合社出具《证明》,证实宅基地使用证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某街十一巷4号(西边)101房(宅基地使用证号:X),由于当年笔误写成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某街十一巷4号102房,该宅基地使用证地址实为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某街十一巷4号(西边)101(以下简称涉案宅基地)。
本院认为,本案的案由是物权保护纠纷,应先由黄受赠人对其主张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某街xxx号房屋(以下简称101号房屋)的权属情况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黄受赠人在本案中提交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记载对应的房屋是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某街十一巷4号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房屋),其主张因当年笔误原因致使登记有误,对应的应为101号房屋,为此提交了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柯子岭经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予以证明。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应由相关有权的行政机关负责,现黄受赠人认为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地址错误,应向有权的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登记的申请,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柯子岭经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由此,黄受赠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是101号房屋的权属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要求何某将101号房屋返还其管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对此处置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综上所述,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黄受赠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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