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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的面积最大多少?
2021-04-08 16:50:57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根据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面积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广州市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7月11日施行)
第八条 农村居民兴建住宅,每户用地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一)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地区:4口人以下户40平方米;5至7口人户5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60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地区:4口人以下户50平方米;5至7口人户6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70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1亩以上和边远山区:4口人以下户60平方米;5至7口人户7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80平方米。
《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建设用地。新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根据上述规定,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住宅,面积不能超过80平方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7月22日施行)
(九)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14米。新建住房必须按照已经批准的规划图纸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对于村(居)民已有证的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拆建、改建,可按照总建筑面积≤280平方米,限高≤14米的控制要求,按原用地面积进行建设。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各区可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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