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外地人购买了宅基地自建房,房屋被征收后能否得到赔偿?
2021-04-29 16:53:54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征收与合同无效案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可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合同无效后对买家的赔偿金额。合同无效后,如是买家出资建房,则卖家首先要返还购地款,其次再根据评估的房产价值赔偿买家增值部分,有的法官只支持赔偿房屋的价值,有的法官支持赔偿部分土地的价值,还有点法官会参照征收补偿的金额,酌情提供补偿金额,故买家到底能获赔多少,不能一概而定,有一点的运气成分。但无可置疑的是补偿标准在逐年提高,故以后估计会补偿越来越高。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黎买家主张陈卖家赔偿房屋损失的认定问题。现评析如下:
一审法院已就黎买家与陈卖家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合同作出了详细、充分的阐述,本院予以确认,并不再赘述。陈卖家明知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能出售给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的其他人,却为了经济利益将涉案房屋出售,多年后又在房价大幅上升时起诉要求返还房屋,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应承担买卖行为无效的过错责任。同理,合同无效,黎买家亦有过错。对于《房屋转让协议书》的无效,本院确认双方当事人均存在同等过错。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黎买家向陈卖家返还涉案房屋以及陈卖家向黎买家返还购房款的基础上,黎买家仍有权主张陈卖家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该差价损失应考虑陈卖家因土地升值等所获得利益。依照鹏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结论,涉案房屋市场总值为4423800元,陈卖家向黎买家赔偿的损失应为1901900元[(4423800元-620000元)×50%]。一审法院未考虑房屋升值部分利益,仅以涉案房屋的地上建筑物价值作为赔偿损失依据不妥,本院予以纠正。虽然黎买家提出涉案房屋所属地块已开始征地拆迁,但其并无举证证明陈卖家已就涉案房屋的拆迁问题与相关单位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故黎买家上诉主张按照沧联经济联合社公布的《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沧联社区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其11228701.95元,缺乏参考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至于黎买家二审提交证据证实涉案房屋还有其他实际使用人问题,因陈卖家已明确表示实际使用人可继续租赁,本案不需要处理实际使用人的搬迁,因此,是否追加实际使用人,不影响本案实体处理,黎买家上诉要求追加实际使用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