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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因施工导致房屋受损后,哪些公司需赔偿?
2021-05-08 17:07:15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下面这个案件,因施工导致商铺下次、开裂,最终法院判决施工方需赔偿,总承包方无过错不用赔偿,建设方属合法发布,本不用担责,但其自愿签署了赔偿协议,则应按协议进行赔偿。
判决书节选:
关于本案赔偿责任主体问题,广州地质公司作为施工人,其施工不当导致案涉商铺受损,广州地质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广州地质公司的代表在2019年6月28日的会议纪要中,也明确同意赔偿相应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中建四局一建公司为案涉项目的总承包方,其受万乔公司的指令对案涉商铺进行修复,无证据证明中建四局一建公司对阳光公司的损害存在过错,且阳光公司与中建四局一建公司亦未达成赔偿协议,虽刘恒政以中建四局一建公司的名义参加2019年6月28日的会议,但中建四局一建公司已举证证明刘恒政是广州地质公司的授权代表,且广州地质公司庭审中也确认刘恒政是代表广州地质公司参加会议,阳光公司主张中建四局一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万乔公司为案涉项目的建设方,其将基坑工程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广州地质公司承包,虽然万乔公司不是本案的侵权行为人,但万乔公司与阳光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同意赔偿相应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损失并直接支付予阳光公司,现阳光公司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符合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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