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划拨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后,未过户但报建了,征地合同有效吗?
2021-05-28 17:52:12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虽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取得了行政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也可视为取得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合同有效。
判决书节选:
案涉《征地补偿合同》效力审查应集中在于案涉地块的转让是否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其次,根据查明事实,案涉《征地补偿合同》签订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广州市规划局先后出具穗规选[2003]35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地证[2004]5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6]5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建证2006白88号《建筑工程施工规划许可证》,且广州市规划局出具的上述意见书、许可证均载明已抄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颐某山庄绿地项目用地报批事项的意见》以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分局出具的《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分局关于颐某山庄绿地项目用地报批事项的复函》中,均反映土地管理部门对于案涉地块转让予颐某公司以及变更规划用途知晓并确认。据此可认定土地管理部门知晓并同意案涉《征地补偿合同》项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再次,经查明,含案涉地块在内的土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土地管理部门以上述文件表示同意出让案涉地块建设用费使用权,白云家某公司以审批手续未完善为由主张案涉《征地补偿合同》无效,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法院认定案涉《征地补偿合同》合法有效。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行政诉讼纠纷、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