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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合建协议与宅基地买卖协议有什么区别?
2021-06-02 17:08:01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没什么区别,宅基地合建协议本质上就是宅基地买卖协议,都是一样无效。关键是旧的宅基地房是否已拆除,如已拆除由买家重建,则赔偿可能要多些。
判决书节选:
案争议的焦点为涉案两份《赠与合同》的效力。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邓卖家与郭买家签订《合资建房合同》,以一方出地,一方出资的方式建设宅基地房屋,房屋建成后,双方按约定分配房屋面积。之后,邓卖家与郭买家签订涉案两份《赠与合同》,系对上述房屋面积分配方案的确认。因此,双方本质上为宅基地房屋的转让关系。鉴于房地不可分的原则,房屋的转让势必导致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一并转让,而郭买家并非涉案宅基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两份《赠与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正确。郭买家上诉认为双方仅涉及房屋的赠与且合同有效的意见,不能成立。根据合同无效相互返还的处理原则,一审法院判处郭买家返还涉案房屋给邓卖家亦无不妥。至于邓卖家基于该房屋应向郭买家返还相关款项的问题,因本案郭买家未提起反诉,二审中双方也未能就赔偿款项达成一致协议,故本案不予调处。郭买家应另案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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