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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擅长打恋爱期间借款官司律师 利息计算咨询
2021-06-03 15:55:58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恋爱期间的借款需要支付利息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恋爱期间的借款,一般未书面约定利息,则还款期限内无利息,但从出借方要求还款之日起,算是借期外,借期外的期间应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判决书节选:
《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盛女称其于2016年3月26日曾向黄男进行过催款,但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判令从盛女起诉之日起,黄男需向盛女支付逾期利息。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恋爱分手后财产返还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借贷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彩礼返还纠纷、同居析产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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