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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律师
2021-06-10 16:35:43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公司拆迁,股东代领拆迁款后不给公司怎么办?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公司可以起诉该股东返还款项。公司停产停业损失及厂房搬迁补助等补偿为公司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债务尚未清结之前均不得私自挪用该笔款项,否则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返还。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李某收取的1229301.50元补偿款是否属于新某公司。首先,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涉案补偿款的取得是基于新某公司原承租的物业及场地因花莞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被征收,该款项的性质为新某公司停产停业损失及厂房搬迁补助等补偿。其次,根据补偿款发放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乌溪村居民委员会的《情况说明》:“2018年因高速公路项目导致广州市新某家具有限公司必须拆迁,根据上级领导指示,本单位一共赔偿给新业公司拆迁款共人民币1229301.5元,该款已由新业公司股东李某代为领取。”的内容来看,该委员会明确划至李某账户的1229301.50元补偿款是赔偿新某公司的拆迁款,并明确该款项由作为新某公司的股东李某代为领取。第三,根据新某公司2017年5月15日出具给李某的委托收款书来看,该委托书已载明李某系受新某公司委托收取征地补偿款,若该款项系李某本人的款项,则无需由新某公司出具委托书委托李某收款。因此,李某主张其代收取的涉案1229301.50元为其个人所有,由于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故本院不予采信,李某应将收取的属于新某公司的拆迁补偿款全部退回给该公司。至于李某所称的尚需从该笔款中支出部分清偿新某公司其他债务的问题。由上述分析可知,该笔款项的性质为新某公司所有,因此作为股东的邓某、李某、陈某在该公司债务尚未清结之前均不得私自挪用该笔款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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