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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向村委会购买土地合同有效吗?
2021-06-11 18:24:38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无效,宅基地或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依法不得由非本村村民持有及对外销售。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个人向村委会购买土地的合同无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余某主张其向爱某村委会购买土地并支付了购地款,之后未取得土地,请求确认土地买卖行为无效,以及要求爱某村委会的继受单位返还已付购地款、用地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为证明其诉讼主张,余某提交了购地款收据、用地费收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据。爱某股份公司则辩称余某与爱某村委会之间并不存在土地买卖关系,认为余某与刘某相互串通,伪造购地事实。
本院认为,关于余某与爱某村委会之间是否存在购地行为的认定。余某各自提交了加盖有爱某村委会印章的购地款收据、加盖有宝安县龙岗镇村镇建设办公室财会专用章收据、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规划国土办公室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述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余某向爱某村委会购买土地、爱某村委会收取购地款、用地费的事实。余某购买的蒲排××土地性质为宅基地,未经批准依法不得由非本村村民持有及对外销售,故余某与爱某村委会之间买卖土地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余某为购买土地分别支付了购地款、用地费,现其诉请爱某村委会的经济职能继受单位爱某股份公司返还购地款、用地费以及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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