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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家以亲戚名义贷款,卖家能解除合同吗?
2021-06-30 15:50:15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房屋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必须以同一人的名义签订,否则银行一般不予放款。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在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以亲戚名义贷款,后卖家担心交易安全,拒绝继续履行。一审法院认为卖家构成违约,二审法院认为卖家不构成违约,属于双方约定不明,无法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解除,改判定金退还,互不赔偿。
判决书节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买卖贷款方式:以亲戚名义贷款”,张买家一审期间表示因其已有一套房屋,贷款的首付会比较高,贷款的审批也更严格,担心无法贷款下来,因此约定了上述贷款方式。张买家没有证据证明在其“亲戚”未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能够通过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审批并发放贷款给蔡卖家,且涉案房屋能够过户至张买家名下。张买家也没有证据证明蔡卖家同意变更合同主体。蔡卖家以涉案合同约定“以亲戚名义贷款”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对交易安全提出质疑,存在合理性。《房地产买卖合同》关于“以亲戚名义贷款”的约定属约定不明,其后张买家提出可以一次性付款,该要求变更了原合同约定的交易方式,蔡卖家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亦属合理,但张买家对重新签订合同的问题未作出回应,双方对如何继续履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本案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可归责于蔡卖家。一审法院认定蔡卖家构成违约,判决蔡卖家向张买家赔偿违约金、中介服务费及利息,处理不当,二审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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