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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仅有转账证据能证明借名买房吗?
2021-07-06 18:22:20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仅有转账记录仅能证明可能存在出资关系,并不必然可以证明双方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如下面这个案件,就驳回原告要求确权的诉请。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由此可知,主张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具有高度的可能性程度,可足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确认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借名登记的关键事实在于审查相关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借名登记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庄1、庄2及庄3之间并无就涉案房屋权利归属签订书面协议,庄1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三人之间就庄3借用庄2名义购买涉案房屋达成合意。至于庄1所称购买款通过庄3账户向庄2转账等资金往来情况,即使成立也只能证明二人对于涉案房屋的购买存在出资关系,而并不必然可以证明庄1、庄2及庄3之间达成房屋权属归于庄1及庄3的合意。因此,法院对于庄1申请调取有关银行流水的律师调查令申请书不予批准。此外,涉案房屋由金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代为出租并收取租金,亦不足以证明庄1及庄3为涉案房屋实际产权人的主张。据上,庄1在本案中不能证明借名登记的事实存在,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权属登记的证明力,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因此,对于庄1要求确认房屋归庄1及庄3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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