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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继续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一次性付款吗?
2021-07-08 18:31:34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是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价值一千多万,因卖家未按期涂销抵押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买家起诉继续履行合同。本案中买家无任何违约行为,但却因担心交易安全拒绝将房款一次性提存到法院账户上,只愿意提供巨额房产担保。最终法院也只能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应否继续履行,郑卖家应否向张买家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等费用。本院认为:
首先,张买家与郑卖家签订合同后,仅支付了部分楼款360万元,尚有剩余大部分房款未支付;其次,尽管郑卖家已办理了涉案房屋的公证继承手续,但涉案房屋的权属人登记为郑某,仍尚未办理权属登记至郑卖家名下的手续;再次,涉案房屋尚有银行设定的抵押权未涂销;最后,经一审法院释明,张买家不同意提存剩余房款,亦无法证实其已具备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剩余房款的能力。二审中,经本院再次释明,张买家既不愿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付清购房款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综上,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存在履行障碍,张买家主张继续履行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依据不充分,对其主张郑卖家继续履行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违约金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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