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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房产共同共有纠纷律师
2021-07-16 15:35:58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房产证已经载明是共同共有,还能主张按份共有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此观点有争议,有的法官认为共同共有必须具有特定的关系,如家庭成员、继承、夫妻关系等,如果没有结婚,即使房产证登记为共同共有,仍应属于按份共有。也有的法官认为房屋权属应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产证载明是共同共有,就属于共同共有,只有在房产证未载明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按份共有。所以目前此类官司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载明是共同共有,就是共同共有,不能主张按份共有。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陈女、李男对涉案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是多少。李男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陈女和李男对涉案房屋是按份享有产权,且应该按照出资额确定各自的产权份额。对此,本院认为,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只有在房屋产权登记没有明确载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才对不具有家庭关系外的共有情形认定是按份共有。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已经明确载明是共同共有,李男要求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认定双方对涉案房屋是按份共有,并以出资确定产权份额,属于对法律条款的错误理解,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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