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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他人有权申请亲子关系鉴定吗?
2021-07-23 16:01:03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无权,提出亲子关系异议的权利人为父母及成年子女,且必须提交初步证据证明非亲生,法院才会同意鉴定。如下面这个案件,是其他继承人申请亲子鉴定,法院就不运行。
判决书节选:
关于欧小女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欧父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庾某主张欧父与欧小女不存在亲子关系,但其提交的鉴定意见书系欧父死亡后由案外人单方委托作出,检材来源真实性无法确认,且钟某、欧某1、欧小女对此不予确认,故不具有合法性。庾某在二审中申请亲子关系鉴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出亲子关系异议的权利人为父母及成年子女,且无论是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均应首先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者不存在亲子关系,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确有必要的,才应准许当事人关于亲子鉴定的申请。本案中,被继承人欧父生前并未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庾某申请亲子鉴定主要是基于怀疑、猜测,其提供的证据未达到可初步证实其猜测的证明标准,故本院对其要求通过启动亲子鉴定以确定欧小女法定继承人身份的请求不予采纳。钟某与被继承人欧父系夫妻关系,钟某在一审中提供了欧小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均记载欧父为欧小女的父亲,可以认定欧父与欧小女存在亲子关系,欧小女系欧父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审法院判决庾某、钟某、欧某1、欧小女均等继承欧父的遗产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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