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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次日就提出解除合同,违约金能降低吗?
2021-12-08 15:22:14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情降低违约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次日提出解除合同,法院将90多万违约金降为10万。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房屋交易不能的违约主体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认定。从已查明事实可知,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是因为李卖家签订合同后,单方面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内容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故李卖家应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在2020年10月31日签订,李卖家在2021年11月1日就向陈买家提出,因为没有贷款公司愿意垫资涂销抵押,陈买家能否先付300万元垫资解押,如果不能的话,请求和平解约,并退回了当天陈买家转账的定金25万元。一方面,李卖家并非恶意要求解约,实属对合同约定内容考虑不周导致无法履行,另一方面,李卖家是在合同签订后的次日就要求解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并未耽误陈买家另行购买房屋,对陈买家造成的影响很小。在陈买家未能举证证明其损失的情况下,本院酌定李卖家双倍返还其已收取的5万元定金,即返还10万元。陈买家要求李卖家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和损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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