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高管入职前曾与公司协商合伙,还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2022-06-30 14:37:13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确定是入伙的话,双方应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好利益分成及亏损承担。如果没有签订合伙协议,且实际是领取工资,则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劳动关系问题。作为企业合伙人,涉及财产共有、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双方既无签署书面合伙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亦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明确高某之合伙人身份,故双方之间缺乏确立合伙关系的直接书面凭证。双方在高某加入三某公司前的沟通表明双方就分配方式、合作方式尚未确定,仅能证明双方有合作意向,不能当然推定日后高某进入三某公司工作双方即形成合伙关系。其次,法律并无明确禁止合伙人、股东等身份的人员同时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所谓准合伙人亦不享有法律所赋予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不能据此否定高某与三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再次,具体到本案的实际履行情况,高某担任三某公司的商务制片一职并对外开展工作,享受工资待遇,说明在双方法律关系存续期间,高某有向三某公司提供劳动且系三某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该劳动力的给付行为具有从属性,本案并无证据显示高某该职务工作系执行合伙事务的一种表现形式。综上,三某公司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