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gzzhangji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广州诉讼中一人公司变为有限公司,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2022-07-26 14:02:10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诉讼中一人公司变为有限公司,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诉讼过程中变更公司形式,明显是为了规避债务。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原一人股东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董某是否应当对博某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首先,在益某公司向博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时,博某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董某。虽然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博某公司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债务至股权变更发生时仍未清偿,因此原股东即董某仍应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但董某提供的公司审计报告并不符合《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博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董某个人财产。其次,董某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将其持有的博某公司的股权部分转让给林某,使得博某公司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债务,不符合《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立法宗旨,故本院对博某公司、董某认为董某无须对博某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意见,依法不予支持。


大家都在看

商品房244讲:协议预定不买房不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