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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东认为其他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能直接起诉吗?
2022-07-26 14:14:23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股东需书面请求监事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除非监事或执行董事不同意,或情况非常紧急,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或者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股东仅仅在“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的情况下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其他股东提起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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