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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新增资本吸纳新股东时产生纠纷,要把旧股东一起告吗?
2022-07-26 14:20:10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不用。公司与新股东之间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与其他股东无关。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系公司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的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菩某公司与钟某所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关于李某是否要承担责任。如前所述,本案是发生在菩某公司与新投资人钟某之间的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并非发生在李某与钟某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且钟某尚没有成为菩某公司的新股东,不符合菩某公司、李某主张的股东出资纠纷的前提条件,故李某作为菩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之一,根本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至于钟某认为李某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存在办公场所、人员、财务混同及过度控制菩某公司等情况,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应当对公司债权承担连带责任的意见,则属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纠纷性质不同,不宜在本案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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