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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规避限购政策,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3年内过户可以吗?
2022-08-03 13:53:30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合同可能因规避限购政策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因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合同约定买家可3年内指定过户至第三人名下。后买家起诉过户,法院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广州市实行房地产限购政策多年,涉案房屋位于天河区,属于本市限购区域,执行限购政策。吴买家签订合同时不具备购买涉案房屋的资格,至开庭日亦不具备购房资格,按生活常理,吴买家作为买受人应知悉该政策,另从2015年6月13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提示信息亦明知该交易风险。当事人签订涉案合同约定“因乙方原因双方暂时无法进行过户登记,乙方必须在三年内办理申请交易过户登记递件”或指定落户第三人,当事人以三年期限或指定落户第三人的约定实质规避限购政策进行交易,违反有关政策,现双方继续履行存在法律障碍,涉案合同应当予以解除。现吴买家诉请要求林卖家将涉案房屋过户至第三人郑某名下,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对于规避限购政策,当事人均存在过错,各自承担相应风险。现吴买家要求林卖家承担担保服务费,没有合同以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至于吴买家已付款及代为偿还的兴业银行借款的款项,由当事人另循途径处理,本案不作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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