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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建房审批表能作为宅基地房报建的证明吗?
2022-08-03 14:10:51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农村建房审批表》只是提出建房申请,申请被批准后,还须提交放线申请,房屋建成后,还须提交验收申请。故仅有《农村建房审批表》不能证明宅基地房已合法报建,须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才能证明已报建。
判决书节选:
二审中,刘某(承租人)、梁某(出租人)均确认《中新镇农村建房审批表》复印件的真实性,但刘某表示该复印件系梁某提供,其并未持有原件,梁某表示向村委申请建房后,因管理宽松未继续办理应办手续及验收,审批表原件未有交给村委留存。二审期间,本院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发函调查涉案《中新镇农村建房审批表》的真实性,并咨询该《中新镇农村建房审批表》能否证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号房屋已办理相关的报建、规划及验收手续。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于2020年12月22日复函称:涉案《中新镇农村建房审批表》不是该局制定或保存,无法核实该表是否属实;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案《中新镇农村建房审批表》不能作为该房屋办理规划报建、验收手续的证明。该局已于2020年9月4日函复本院未查询到坐落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号”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和相关报建、验收信息(穗规划资源协查[2020]1778号);该《中新镇农村建房审批表》时间为2010年,适用《增城市新农村规划建设与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委办发[2008]21号)。根据该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民零星建房的核准、审批、监督和处罚管理工作……农民零星建房的准建条件审核、用地审查、规划审查、建筑审批、现场放线、施工监督、验收审查等管理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建议本院向中新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核实。
本院遂向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发出《协助调查函》。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4日函复称涉案《中新镇农村建房审批表》与该镇现存资料内容基本一致;另根据备案资料显示,梁某申请地块原无上盖建筑物,对方亦未提供相关门牌资料,该镇备案后,未接收到申请人相关放线申请、验收申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复函称未查询到坐落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号”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和相关报建、验收信息,且复函涉案《中新镇农村建房审批表》不能作为该房屋办理规划报建、验收手续的证明。同时,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复函称梁某申请地块原无上盖建筑物,对方亦未提供相关门牌资料,该镇备案后,未接收到申请人相关放线申请、验收申请。根据行政机关的上述答复意见,单凭涉案《中新镇农村建房审批表》不能证明涉案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房屋。一审法院根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及第二条认定涉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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