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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因双方网签合同价格作假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谁违约?
2022-08-18 18:20:03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证明谁违约则好认定违约方,如双方都无证据,则此种情况下合同解除,定金退还,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书节选:
彭卖家与袁买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现彭卖家和袁买家均主张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关于《存量房买卖合同》 “1.该房地产按整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245万元”是否有效的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在提交登记机关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虚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彭卖家主张上述条款无效,理据充足,法院予以确认。至于违约金的问题。彭卖家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虚构交易价格,袁买家涉嫌骗取银行贷款且银行不同意放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主张袁买家违约,而袁买家以彭卖家不配合其办理垫资手续为由主张彭卖家违约,法院对此分析如下:一是双方均确认涉案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为180万元;二是袁买家认为《存量房买卖合同》就涉案房屋约定的交易价格254万元是虚构交易价格,目的是为了高贷,而彭卖家述称没有看清楚该虚构交易价格就签字,但不同意袁买家用于高贷。结合以上两点,法院认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剩余购房款175万元通过按揭方式支付给彭卖家,若按照涉案房屋真实交易价格是无法取得175万元贷款,彭卖家不可能不清楚,所以双方通过虚构交易价格来实现合同目的,袁买家的上述陈述可信度较高,法院予以采纳,对彭卖家陈述“彭卖家述称没有看清楚该虚构交易价格就签字,但不同意袁买家用于高贷”不予采信。现彭卖家不愿意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袁买家主张其构成违约,法院认为,因双方通过虚构交易价格来实现合同目的均存在过错,不管彭卖家是出于何种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亦无法排除袁买家的过错是造成此种局面的因素之一,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故双方向对方主张违约金,法院均不予支持。另外,因《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故袁买家主张彭卖家返还5万元定金,理据充足,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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