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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约定不一致,贷款能通过吗?
2022-08-18 18:22:04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通过。此情况下双方需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办理递件手续,如因此导致放款时间延迟,则卖家如无过错,可以解除合同。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姜卖家是否构成违约。依据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王买家承诺姜卖家在2017年4月30日前收到全款,而依据双方陈述,双方在2017年4月10日在房管部门办理交易递件手续时,因网签合同载明的付款方式及金额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王买家的贷款审批手续无法获得通过,双方因此而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后续的交易手续,而现无证据反映姜卖家对此负有责任。在此之后,双方未能就合同的继续履行事宜达成补充协议。王买家虽称其曾于2018年4月16日联系其他银行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而遭姜卖家拒绝,但王买家未就此充分举证证明,退一步讲,即使王买家该项陈述属实,因此时距离王买家承诺向姜卖家支付全款的期限尚不足15日,姜卖家以时限为由拒绝协助王买家重新办理申请贷款手续亦合理正当,不足以构成违约。因此,在非因姜卖家的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双方无法就合同的继续履行事宜达成协议,且姜卖家已反诉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王买家以姜卖家违约为由,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及姜卖家支付违约金,理据不充分,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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