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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交楼纠纷中,如何查明小区供水、供气、供电情况?
2022-10-14 18:16:47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需由法院向水电气公司发函询问,以水电气公司的回复为准。
判决书节选:
2019年8月14日,本案开庭审理,航某公司在一审庭审中答辩涉案房屋已经符合交楼条件。为查明涉案房屋所在小区的供水、供气、供电情况,一审法院向广州市增城自来水有限公司、东部燃气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增城供电局发函,一、广州市增城自来水有限公司复函如下,“我公司已向广州市航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增城区中某花园住宅小区1-16栋提供了永久性用水(含生活用水),其中,3、4、5栋于2018年12月26日起供水,其他房屋于2019年5月23日起供水。”;二、东部燃气公司复函如下,“我司于2019年1月19日起就广州中某花园1.1标段小区申请开通管道燃气事宜签订了《管道燃气开户合同》(含自编号3#、4#、5#)。我司供应燃气的方式为LNG瓶组站供气,现时该小区楼房具备接驳通气条件。自编号3#(花畔一街6号)楼房于2019年4月19日符合我司的供气服务条件,自编号4#、5#(花畔一街5号、4号)楼房于2019年1月10日符合我司的供气服务条件。经查,涉诉楼房包含在上述开户合同的供气范围内。”;三、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增城供电局复函如下“一、广州供电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航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其开发的位于朱村街××、中新镇××村的中某花园项目的专变用电于2018年6月25日签订了《高压用电合同》,合同中各项内容正常履行。二、中新镇花畔一街四号、五号、六号(自编号3#、4#、5#)居住小区用电性质属永久居民生活用电。每套房屋均已安装电表,并于2018年9月11日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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