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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购政策出炉导致没有购房资格,定金能退吗?
2022-10-17 15:45:22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定金可以退,但各方自己已支出的金额,如税费、中介费等各种承担。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关于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虽根据合同约定,买卖双方愿意在2017年3月30日前办理房屋交易过户及贷z款手续,但从被告李买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等情况反映,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上述手续办理期限届满之后仍同意并于2017年4月7日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递件手续的,表明买卖双方在此时仍愿意履行涉案房屋的交易,而被告提交的证据证明其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鉴于本市在2017年3月17日实施新的购房政策,且两被告也确认李买家是由于新政策导致其不具备购房条件的,另外,涉案的《买卖合同》也约定在交易过程中如遇政策更改(纳税或社保缴纳年限超过三年),导致买方没有购房资格,则卖方无条件退回已收款项给买家,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其与被告李买家关于涉案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关系的请求合理合法,被告李买家对此也同意,故本院对此予以支持。鉴此,李买家要求原告返还已支付的20万元的请求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至于原告要求被告李买家向其赔偿房屋差价和中介费及利息,以及被告李买家要求原告向其赔偿房屋差价和中介费的问题,鉴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不在买卖双方,故原告及被告李买家的上述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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