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2010年10月前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需要三分之二村民同意
2022-10-17 15:56:23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此类案件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各个法官的判法差别非常大,不管是什么情况,都可能出现有的法官判有效,有的法官判无效的情况。而且中院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也一般都是维持,导致此类案件的判决缺乏统一性,运气的成分更大,亟需纠正。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判决2010年10月之前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经过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即有效,但本律师也看到过很多相反的判决。
判决书节选:
对于下汤经济社提出涉案《土地合作协议》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故应为无效的主张,虽2010年10月28日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虽增加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但涉案《土地合作协议》的签订时间是2010年1月22日,在该法修订之前,故不能以上述法律规定规范此前的集体土地租赁行为。因此,下某合作社认为涉案《土地合作协议》为整体无效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确认。关于该《土地合作协议》中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即2030年1月至2039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赁期限无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