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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合法吗?
2022-10-26 16:56:26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那如何查询涉案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呢,法院一般都会发函给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询问涉案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如果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就需要补缴后才能过户。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发函询问涉案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就详细回复了。
判决书节选:
零卖家现已经选定安置房,安置房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xx号xx房。
法院分别向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函询问安置房相关情况,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于2018年6月1日出具穗南开土地函[2018]X号《关于协助调查云水雅苑雅西二街2号X房产面积的复函》,函称:“……经我中心核查,该户选房证面积同该房屋测绘面积一致,面积为102.3122平方米。”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7月9日出具穗南国规[2018]X号《关于云xx西二街x号xx房不动产情况的复函》,函称:“……一、经查,广州市南沙区云水雅西二街2号X房已办理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名下的初始登记(产权案号为:2018登记X号),该房实测面积为102.3122平方米,所占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二、涉案房屋为拆迁安置房,被征收户取得房屋产权后可转让或过户。因涉案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未办有偿使用手续,该房应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第(五十三)点关于拆迁安置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若被征收户将该房屋转让的,买受人应符合广州市限购政策要求……”。
冯买家在庭审中陈述自愿承担安置房过户至冯买家名下的所有税费金。对安置房实测面积与拆迁安置协议约定面积差额需补缴费用,零卖家与冯买家在庭审中均自愿承担政府部门确定需要支付的相应费用。另查明,截至2018年8月21日止,冯买家具备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住房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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