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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都提出过解除合同算违约吗?
2022-10-26 17:15:53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虽然双方都曾提出解除合同,但当时对方均未同意,在双方对双方合同未能有效推进的责任归责于何方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互不违约,只要买家还愿意买,就可以判令继续履行合同。
判决书节选:
关于廖卖家是否拒绝履行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2016年8月22日王买家拒绝网签并要求解除合同时,廖卖家并未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9月1日期间,廖卖家拒绝王买家修改网签合同内容及要求报低交易价进行网签的要求;2016年9月2日廖卖家以其急需资金、无法再等待为由提出解除合同,但王买家亦予以拒绝;2016年9月7日周x与王买家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反映周x向王买家表示廖卖家急需资金,问王买家表示能否先付500000元以解燃眉之急,王买家明确表示拒绝;2016年9月13日王买家委托律师发出催告函,要求廖卖家签订网签合同及配合王买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2016年9月14日,廖卖家书面回复称王买家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网签合同打印版,王买家应先申请按揭贷款再通知廖卖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且银行在网签合同打印版未签订的情况下不可能同意贷款,要求王买家支付首期款2400000元及违约金等;2016年9月20日王买家、廖卖家、周x三方再次见面商谈,因双方分歧较大而协商无果。
综上,买卖合同对王买家一方支付首期款的具体时间虽存在口头约定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明确约定,且王买家在网签一节存在违约并导致后续交易环节受阻,合同履行过程中王买家、廖卖家均曾提出解除合同,但当时对方均未同意,在双方对双方合同未能有效推进的责任归责于何方及如何履行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合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王买家在签约后的一个多月即提起本案诉讼。从本案查明事实看,不足以认定廖卖家拒绝履行合同,王买家要求廖卖家支付违约金860000元,缺乏理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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