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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家擅自高贷,卖家能解除合同吗?
2022-10-26 17:23:48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取得同贷书后,贷款金额比房价还高,卖家觉得不合常理,出于风险考虑要求与卖家协商确定支付房款的时间,签订补充协议,最终因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卖家解除合同获得法院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陈买家、何卖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综合陈买家、何卖家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双方证据,在签订案涉合同后,陈买家向何卖家支付了定金50000元,何卖家亦应依约履行其合同义务,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网签手续和协助陈买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当买方指定的第一个落名人黄某未能贷款,买方更换了另一个落名人霍某,贷款银行出了个人住房贷款意向书后,何卖家认为同意贷款的金额比合同约定的房款还要高以及更换了落名人,何卖家出于风险考虑,要求与陈买家协商确定支付房款的时间并非过分不合理。案涉合同约定“买方以他人名义签署网签、办理银行贷款及协助该物业的交易过户手续”等内容,导致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在双方就补充协议的条款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案涉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此案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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