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gzzhangji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广州二手房买家多次变更贷款方式,卖家有义务配合吗?

2022-10-26 17:29:48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二手房买家多次变更贷款方式,卖家有义务配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合同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无约定,卖家在不影响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应适当配合,超出适当范围外的要求,可以拒绝。

判决书节选:

双方当事人确因首期监管资金差额问题产生争议,李买家实际需要支付的监管资金超出《税费计算表》中估算的监管资金。李买家变更贷款模式为“贴息贷”,且取得银行同贷书,李买家签署贷款申请资料,该事实足以证实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了按揭贷款模式,即从“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变更为“贴息贷”。第三次,微信群名称为“东晖园xxxx售后交流群”的沟通过程中,李买家在取得“贴息贷”的中国银行同贷书后,又以“贴息贷”月还款金额可能略高于“组合贷”为由反复多次提出要求按合同履行,即再行要求变更合同贷款方式为“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此为新的合同变更请求,应当征得合同向对方的同意,2018831,陈卖家一方已通过微信回复的方式,同意配合再行变更贷款方式为“组合贷”后。在此情况下,陈卖家一方及乐某公司多次在微信群“东晖园xxxx售后交流群”中催促李买家履行合同义务,陈卖家一方多次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向李买家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及工作单位邮寄催促函及律师函,李买家均未予理会,既不向银行或按揭机构提起“组合贷”申请,亦不按照原“贴息贷”同贷书履行合同义务。综上,李买家的行为已构成《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项之约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陈卖家行使合同解除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大家都在看

商品房244讲:协议预定不买房不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