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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账户给公司收款,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2022-10-27 16:54:39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如只是单纯的借用账户给公司,则不用担责。如下面这个案件,澄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借用关某的账户收取公司款项,后关某被人告上法庭要求对公司债务担责。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关某事实上收取了款项,判决关某不用担责。
判决书节选:
至于关某是否需要与周某、澄某公司共同返还款项的问题。本案中,蔡某提交的收据上无关某的签名,周某与澄某公司均表示是借用关某的账户收取款项;蔡某亦表示未与关某就涉案委托事宜沟通以及签订合同。故仅凭蔡某提交的向关某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关某是涉案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收取了涉案款项,也不能认定关某作出了债的加入的意思表示,因此蔡某主张关某与周某、澄某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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