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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不服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能起诉无效吗?
2022-10-28 15:44:38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起诉撤销物业服务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才是无效,违反了制作程序的只能是起诉撤销。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是这样判的。
判决书节选: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第十二条还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等属于管理性规定,并不属于效力性规定。如果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也不应视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规定。原告若认为被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程序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侵害原告权益,原告可根据上述《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主张对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这一决定予以撤销,而不能以此来否定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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