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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提请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律程序解决是约定了仲裁
2022-10-28 15:59:01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不属于约定了仲裁条款,因为提供了两个选项,仲裁或诉讼,此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判决书节选:
关于亚某公司与钢某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第六条第三款是否是仲裁条款。2016年4月15日,钢某公司与亚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不成的提请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通过法律的程序进行解决。就上述合同条款的内容而言,双方并未达成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条款或协议,故亚某公司、莲某公司就该合同向本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本院具有管辖权,钢某公司以此主张应驳回亚某公司的起诉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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