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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打房屋租赁合同官司厉害律师 房屋维修义务咨询
2022-10-31 15:27:35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房屋的维修义务归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担?
张静律师解答:如无约定则由出租人承担房屋维修义务,如有约定则依约定。如下面这个案件,租赁合同就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崔某与中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租赁双方可对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的分担进行约定,双方另有约定的,维修义务的分担应当以双方的约定为准。本案中,崔某、中某公司双方租赁合同中约定“甲方负责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保养,乙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外的所有维修保养”,由于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而房屋的排水管道并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故2018年1月30日涉案物业天花板上的污水管道爆裂后,应当由中某公司积极协调各方进行维修,而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污水管道爆裂事故发生后,中某公司仅要求出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其自身并未积极作为,其未能及时制定维修方案,也未主动协调各方处理管道的维修事宜,更未主动采取维修措施,故其未积极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应当由其自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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