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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集体土地上厂房拆迁纠纷律师 无证房屋补偿咨询
2022-10-31 15:36:38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有证和无证的宅基地房补偿标准有什么区别?
张静律师,相关法条:
《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2017年8月14日印发,有效期3年。
第四十七条 对下列情形的房屋不予补偿:
(一)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违法建设房屋;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
(三)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
(四)征地预告或者建设通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对2007年6月30日之前建设的违法建筑,若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且符合《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1〕第5号),经村集体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对现状房屋不超过28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实行货币补偿。属于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占地建设的不予复建安置,按建安成本价给予货币补偿。对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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